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扶持南京沪江商贸城的特惠政策
为扶持南京沪江商贸城发展,以将其打造中国特大型日用工业品交易市场为目标,南京市各级政府将充分发挥政府职能,为沪江商贸城的经营者提供以下全方位的服务。
一、实行“一站式”服务
成立市场服务中心,为入场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等有 关手续,实行“一条龙”服务。工商、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入场设立窗口,定时为经营户提供各类服务。
二、实行低税赋政策
对于入商贸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。第一年按实际缴纳的税收开发区留成部分的 100% 奖励扶持,第二年按实际缴纳的税收开发区留成部分的 80% 奖励扶持,第三年按实际缴纳的税收开发区留成部分的 50% 奖励扶持,对进入商贸城经营的企业,企业所得税从注册之日起,前五年按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的 100% 奖励扶持,后五年按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的 50% 奖励扶持,企业增值税,营业税自企业开始营业的三年内,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的 50% 奖励扶持,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留成的 30% 奖励扶持。对进入市场的合法经营户,凡符合条件的,按规定程序认定一般纳税人。并按规定使用专用发票。
三、实行规费减免政策
凡进入市场的经营单位和个人,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、税务登记
证照手续过程中,除国家核定的工本费外,其他规费给予减免。
对进入市场的合法经营户,自开始营业的三年内可免征属开发区收取的各项基金。进入市场经营的行政事业收费单位必须进场收费的,应与市场服务中心协调,根据“优惠扶持”和“能减则减 , 能免则免”的原则,按最低标准取费。
实行市民待遇政策
在沪江商贸城从事固定经营活动的市外经营者,符合条件者,可落实南京市户口、其子女可按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入学、入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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